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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對外競賽獎勵與表揚辦法
Last updated: 3/19/2026
翰科實驗教育機構
學生對外競賽獎勵與表揚辦法
第一條 訂定宗旨
為鼓勵本機構學生積極參與校外各類學術、藝能、體育、科技及多元領域競賽,展現個人專長與學習成果,並透過公開表揚與獎勵機制,提升學生自信、家長認同及機構整體能見度,特訂定本辦法。
本辦法以鼓勵參與、肯定努力、分享榮耀為核心精神,作為翰科實驗教育機構推動多元學習與外部連結之重要支持制度。
第二條 適用對象
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機構全體在校學生,不分學制、年級或修業型態。
第三條 競賽認定原則
本辦法所稱「對外競賽」,係指由校外單位(含政府機關、民間組織、學術機構、企業或國際組織)主辦之公開競賽、評比或成果展演活動。
競賽形式不拘,包含但不限於個人賽、團體賽、線上競賽、實體競賽、徵件比賽、成果評選等。
第四條 申請資格與參賽類型
凡本機構學生參加對外競賽並獲得獎項、入選、通過評選或具體成果表現者,均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。
依參賽方式區分如下:
一、機構推薦或指派參賽
由本機構行政或教學單位推薦、遴選、協助報名,或代表本機構名義參賽者。
二、學生自行報名參賽(載明機構名稱)
學生依個人興趣或專長自行報名,且於報名資料、參賽名單或獲獎證明中載明本機構名稱者。
三、學生自行報名參賽(未載明機構名稱)
學生自行報名參賽,因主辦單位規定、系統限制或競賽性質,未能於證明文件中載明本機構名稱者,仍得申請。
為鼓勵學生與家長主動分享學習成果,本機構對本款申請採友善認定與鼓勵原則,不以形式要件作為否決依據。
第五條 獎勵方式
本辦法之獎勵方式包含下列項目,得視個案情形一項或多項併行辦理:
一、公開表揚
二、榮譽紀錄與對外曝光
三、獎勵金或等值獎勵
第六條 公開表揚與榮譽展示
為肯定學生努力成果並營造正向學習典範,經核定之獲獎事蹟,得採下列方式進行表揚:
一、於全校集會、典禮或適當公開場合進行頒獎或介紹。
二、刊登於校內榮譽榜、官方網站、社群媒體或招生宣傳素材。
三、納入學生個人學習歷程紀錄或成果展示。
本機構得視需要邀請學生與家長協助提供照片、影片或心得分享,取得書面同意後對外發表,以協助機構方完整呈現學生的學習成果,讓孩子的優秀成就被更多人看見。
第七條 獎勵金核發原則
為實質鼓勵學生對外參與與成果展現,得依競賽性質與成果,核發獎勵金或等值獎勵。
一、獎勵金核發以鼓勵性質為原則,不屬薪資、報酬或補助性質。
二、金額依競賽層級、成果表現、參賽形式及整體影響力綜合評估核定。
三、個案最高獎勵金額原則上以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。
四、個人賽獎金標準
國際 / 全國性
第一名(特優/冠軍): 5,000 元
第二名 (優等/亞軍): 3,000 元
第三名 (甲等/季軍): 2,000 元
佳作 / 優選: 500 元
縣市 / 區域性
第一名(特優/冠軍): 2,000 元
第二名 (優等/亞軍): 1,500 元
第三名 (甲等/季軍): 1,000 元
佳作 / 優選: 300 元
五、團體獲獎者,獎勵金得以整體核定後,由參賽學生平均分配。
第八條 指導與協助人員之肯定
凡本機構教師或相關人員實質指導、協助學生參與對外競賽並展現成果者,本機構得視情形予以公開感謝、行政肯定或專案獎勵,以表彰其專業投入與付出。
第九條 申請與審核方式
一、申請時間:
學生或家長得於獲獎或成果公告後,主動向學務或指定窗口提出申請,以學期內為申請期間,為鼓勵學生或家長回報,原則不設截止期限。
二、申請資料:
包含獲獎證明、成果說明、相關照片或連結等,可採紙本或電子方式提交。
三、審核方式:
由學務單位彙整後,依鼓勵原則核定,必要時得提請校內行政會議討論確認。
第十條 經費來源
本辦法所需經費,由本機構年度預算、教育推廣或相關專案經費支應。
第十一條 實施與修正
本辦法經校內行政會議核定後提請機構首長公告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